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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北京仁和会计教育机构 时间:2020/11/29 14:23:24
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:
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.
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,无论盈利或亏损,都应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,预缴税款.
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,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,并汇算清缴,结清应缴应退税款.
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,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.
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申报确有困难的,可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,延期申报.
是从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.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,或者由于合并、关闭等原因,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,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;纳税人清算时,应当以清算期间为一个纳税年度.
相关知识:
1、进入到所在地的税务局网站;
2、点击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;
3、导出企业所得税年报的电子档样版;
4、根据汇算清缴的报告来填写;
5、填写完毕后,将电子档导入申报就可以了.
详细操作如下:
1、收入明细表根据利润表本年累计数分项填写.
2、成本费用明细表一项项填写即可,营业外支出要分拆,根据实际,分类填写.
3、纳税调整项目表这个很关键,按照账目一项项填写,具体参考所得税法暂行条例,需要调增的就调增.不需要就如实填写.很多事要先填写后面的附表的,就先填附表.
4、企业所得税亏损弥补明细表
5、税收优惠明细表如果你没有税收优惠项目,前面都是0,把从业人数、资产总额和所属行业填写一下即可.
6、境外所得税抵免.
7、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纳税调整表我填写的基本都是0.
8、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调整表有的话就按实际填写.
9、折旧摊销注意折旧的年限不要低于税法要求,否则调增,要对固定资产分类再填表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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