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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会计培训班:2014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疑难点解答
来源:北京仁和会计教育机构 时间:2014-09-26
问:某公司以前年度一直正常经营,2013年无实际经营,其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能否在税前扣除?
答:《企业所得税法》第十一条规定:“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:(1)房屋、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”。
根据上述规定,企业在停止经营期间除房屋、建筑物外,其他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不允许在税前扣除(应当自停止使用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)。
问:子公司未核准名称前,母公司代购的固定资产,子公司可否凭复印件入账?
答:不可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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