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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会计培训班:2014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疑难点解答

来源:北京仁和会计教育机构 时间:2014-09-26

  

         问:某公司以前年度一直正常经营,2013年无实际经营,其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能否在税前扣除?

  答:《企业所得税法》第十一条规定:“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:(1)房屋、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”。

  根据上述规定,企业在停止经营期间除房屋、建筑物外,其他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不允许在税前扣除(应当自停止使用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)。

  问:子公司未核准名称前,母公司代购的固定资产,子公司可否凭复印件入账?

  答:不可以。

  北京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校区覆盖了包括北京朝阳区,石景山区,海淀区,丰台区昌平区,东城区,通州区,大兴区等在内的多个校区,充分满足北京会计培训需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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