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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以地控税、以税节地”以信息共享推税收和土地管理水平提升

来源:北京仁和会计教育机构 时间:2014-04-16

   经过税务部门和国土部门共同努力,“以地控税、以税节地”管理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:到今年2月底,税务部门依托土地部门提供的信息,发现面积不实或未申报的应税土地14万余宗,增加应税土地面积6亿平方米,查补税收56亿元,其中,城镇土地使用税37亿元、房产税等其他相关税收19亿元。17个试点地区查补城镇土地使用税超过上年该项税收收入的10%,浙江金华、青海西宁、陕西安康分别占到本地区上年该项税收收入的44%、42%、34%。

  “以地控税、以税节地”试点还促进了节约集约用地,有利于引导纳税人自觉减少土地闲置浪费。同时,有助于国土部门查处违规违法用地行为,规范土地市场秩序。试点以来,仅河北沧州国土部门就利用税务部门提供的信息,核实4宗闲置土地。

 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促进土地合理节约使用的重要手段。长期以来,部分纳税人少报、瞒报应税土地的现象虽时有发生,但税务部门因为缺少完整准确的土地信息,难以核实纳税人申报信息的真实性,税源底数不清的问题,一直困扰着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。

  2009年,国土部门利用2007年7月1日全面启动、2009年完成的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,全面更新了城镇地籍信息并形成了电子地籍图。部分税务部门以此为依托,全面比对纳税人申报的土地信息,查出了大量漏征漏管土地,不仅摸清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源,还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了税源全覆盖、可视化管理。国土部门则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实地核查信息,发现和查处了一批违法用地行为,促进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。

  鉴于信息共享对提高双方管理水平的重要作用,2013年5月,税务总局和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通知,在开展“以地控税、以税节地”试点工作,税务部门依托国土部门提供的地籍信息全面控管土地税源,国土部门以税务部门提供的税源信息促进土地节约利用,要求每个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)确定1-2个试点市(区),并明确了工作目标、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。

  6月份,双方共同举办2期专题培训班,动员培训220多名试点地区人员,讲解工作流程、工作方法和难点问题解决办法。税务总局还将试点工作纳入绩效管理,国土资源部则将试点作为推广地籍成果应用的重要突破口,双方定期互通情报,协商安排重要工作,成立联合调研组开展了督导检查。

  各试点地区税务部门和国土部门紧密配合,共同成立小组,商定试点方案,明确信息共享内容和方式、部门配合机制和工作保障措施,形成了政府下的税务与国土共同牵头、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,实现了土地税收征管质的飞跃,探索出部门协作双赢的新路子。

  据介绍,近期税务总局将与国土资源部认真总结试点情况,分析存在的问题,研究今后工作,加强检查督导,确保2014年底前基本完成试点工作。双方还将研究部门配合、信息共享、联合控管长效机制,尽快在推广,让“以地控税、以税节地”取得更大成效。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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